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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平台
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推动“双创”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哈政规〔2020〕9号)、《哈尔滨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企稳岗稳就业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0〕4号)和《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及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哈科发〔2020〕4号)要求,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有效解决我市孵化器总体数量少、规模小,孵化链不完整,孵化质量不高等问题,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平台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六保六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奖补类
政策内容: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新建或改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加速器,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发展模式和应用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建设规模和投资额,给予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加速器)实际投入30%最高100万元和200万元奖补,给予一体化模式和应用类新型研发机构实际投入10%最高1000万元奖补。
(一)申报条件。
1.新建或改建众创空间、孵化器通过市级备案。
2.新建或改扩建资金投入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发生。
(二)奖补内容及奖补标准。
依据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水电网络改造费、服务器、电脑、办公桌椅等实际投资额的30%,分别给予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最高100万元和200万元奖补。水费、电费、网费、人员工资等运营费用不在奖补范围。
(三)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孵化平台发展规划及运行业绩报告;
3.实际投资支出佐证材料。包括:改扩建施工合同,支出金额明细及相关发票等。
二、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绩效奖补类
政策内容:对经备案的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根据年度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出孵企业、纳税、大学毕业生就业人数和为在孵科技企业提供融资额等,进行绩效考核,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0万元运营奖补。其中,投资建设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30%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房租减免政策内容: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在市级备案或绩效奖补中优先给予政策扶持。
(一)申报条件。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市级备案。
(二)考核内容及奖补标准。
1.众创空间:年度奖补总额最高50万元。
(1)2019年度在孵项目团队每成功注册1家企业,给予众创空间奖补1万元;
在孵项目团队指实体入驻众创空间,且入驻众创空间的时间原则上为6-12个月。
(2)按照2019年度在孵项目团队累计新增融资总额(包括被在哈科技企业收购、入股在哈科技企业等)的1%,给予众创空间奖补。
2.孵化器:年度奖补总额最高100万元。不包括本条款第(4)项给予出孵企业奖补部分和第(6)项奖补部分。
(1)2019年度每新增1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创业和就业,分别奖补孵化器0.1万元、0.3万元和0.5万元;
(2)2019年度每净增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孵化器1万元;
2019年度净增数=2019年总数(不含高企)-2018年总数;
(3)2019年度每净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孵化器3万元;
2019年度净增数=2019年总数-2018年总数;
(4)2019年度每出孵1家在哈市进行产品批量化生产的企业,奖补孵化器5万元。同时,按固定资产投资和年租金总额的30%奖补出孵企业最高100万元;
(6)2019年度投资建设检验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其实际投入30%,再另行给予孵化器最高100万元奖补。
另外,对2020年疫情期间,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在孵企业3个月以上、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在孵企业1个月以上房租等费用减免的,在获得年度考核奖励总额基础上,上调绩效考核奖补资金20%,但不高于实际发生的房租减免费用的50%。
在孵企业是指实体入驻孵化器且符合在孵科技企业条件的科技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填报《哈尔滨市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绩效考核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2);
2.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新增吸纳就业大学生证明材料(毕业证,2019年度开始缴纳社保和2020年6月份缴纳社保、工资证明);企业出孵批量化生产证明材料;新增融资额证明材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资金投入证明材料;房租减免证明(减免文件、减免企业名单、已发生的减免金额等)。
三、引进知名孵化机构奖补类
政策内容:支持埠外知名孵化机构在哈设立分支机构,根据运营孵化面积、资源导入、基金规模和团队建设等,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运营奖补。
(一)申报条件。
1.在哈运营的孵化平台通过市级备案;
2.引进的国内孵化机构运营孵化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境外孵化机构运营孵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引进的国内孵化机构在国内运营管理5家以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4.引进机构具备提供培训、人才、融资等创业资源导入和市场对接等能力;
5.引进的运营团队负责人须在引进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
6.引进机构在哈运营的孵化平台设立的孵化基金中,自有资金到账额不少于200万元。
(二)奖补标准。
国内孵化机构运营孵化面积5000平方米、境外孵化机构运营孵化面积1000平方米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运营奖补,每增加1000米增加100万元运营奖补,最高给予500万元运营奖补。
(三)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引进知名孵化机构运营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3);
2.合作协议;
3.引进机构运营案例材料和资源导入证明材料; 4.引进的运营团队负责人从业简历;
5.引进机构在哈运营的孵化平台设立的孵化基金证明材料(基金章程和银行进账单等)。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帐号已注册开通的单位,填报人用“申报人”帐号登陆“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xt.harbin.gov.cn/)”,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系统”进行申报,填报完成后提交。负责人用“申报单位”帐号登陆审核并提交。新用户必须网上注册后再进行填报。
五、有关说明
(一)严惩失信。
1.孵化平台法人(实际管理者)或孵化平台处于诚信惩戒期内的不得申报。
2.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的,依法追缴收回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将法人和孵化器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取消孵化器“市级备案”。
3.对不按规定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责令整改,视情节依法收回剩余资金、法人和孵化器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取消孵化器“市级备案”和5年申报所有科技项目资格等处罚。
(二)截止时间。
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三)申报咨询。
1.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2367277 15145019682
2.业务咨询电话: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宋立海 82363097 13212930118